为进一步提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人事任免
(二)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或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四)申办市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
(五)申办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
(六)申办三级以下(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七)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九)申办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十)申办新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
(十一)申办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含技改项目)
(十二)申办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十三)申办城市燃气使用许可证
(十四)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气供应站)
(十五)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供气)
(十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二、公示形式
凡公示内容在潮州市建设大厦五楼建设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及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同时在“潮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三、公示的变更和撤销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的有效期内向公示单位投诉或咨询,公示单位应及时对公示有关的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相应决定。需作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原申请人,作变更或撤销公示。变更或撤销公示应区分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示一旦变更或撤销,其依据的批文和证书也要作相应的变更或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