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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审批管理,实现公开审批,规范审批,依法审批,提高机关的服务水平,增强市建设局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的审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的范围
(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或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一)申办市属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进行混凝土搅拌
(二)申办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项目
(三)申办三级以下(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四)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申办三级以下(含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七)申办新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
(八)申办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含技改项目)
(九)申办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十)申办城市燃气使用许可证
(十一)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气供应站)
(十二)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供气)
二、否定报备的办理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市建设局业务时,应按照办事内容,对照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被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讲明否定办理的理由及依据,并在当天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基本情况、否定理由及依据,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三、监督检查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认为不能办理而又未履行否定报备制度,被投诉一经查实或被检查发现的,按规定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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