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许可依据:
《建筑法》第二章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报必备资料:
1、 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各一份
2、 提供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包括土地使用证。
3、 提供该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由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应依法办理拆迁手续,施工单位具备拆迁资质。
5、 提供工程招标核准书、中标通知书(民营建设项目不用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派住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外来施工企业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 提供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方案(要求各项质量及安全措施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具有指导性及针对性;文明施工必须严格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中项目清单要求制订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按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及审批。
7、 提供通过施工图审查文件及消防专项审查文件。
8、 提供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9、 提供办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凭证
10、按照其它有关规定提供办理城建档案、白蚁防治、散庄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工程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凭证。
11、提供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支付计划
上述资料复印件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涉及有证书的必须出示证书原件经校核后退还。
三、审批程序:
由经办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校核---送科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打印发证
四、承诺时限:
经核查,资料齐全,三天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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