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文件
粤价[2002]386号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药品招标的招标书工本费仍按粤价[2001)2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大、中型建设工程招标的招标书工本费按粤建管字(2000)123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其它招标的招标书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50元/份。 上述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招标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与本规定不符的同时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