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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在全国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124个城市名单中,我省
被列入的23个城市(含原南海市和顺德市)的名单和具体限期时间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13个:广州(包括从化、增城)、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东莞、惠州、肇庆、湛江、清远、梅州。
交通、能源、港口、水利、部队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
二、从2004年12月31日起,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5个:韶关、阳江、云浮、茂名、河源,以及东莞和中山管辖的建制镇镇区。
三、从2005年3月31日起,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3个:潮州、揭阳、汕尾。
四、从2006年1月1日起,有条件但未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县(市),必须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没有条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停止使用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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