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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特制订如下监督制度和措施。
  一、 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至少要述职述廉一次,局纪委协助市纪委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接受上级、同级和群众的监督,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重要决策要按照上级和局议事决策工作规则,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局纪委要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
  三、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认真作出检查或整改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民主生活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邀请局纪委派员参加,班子成员间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接受上级、同级和群众监督。
  四、 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审批制度。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限额内资金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把手负责监督,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开支由班子集体决定。
  五、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严格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和任职前公示的原则,进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做到全过程接受上级、同级和群众监督。
  六、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建设局的职能,办事内容、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违纪违规的投诉途径、责任追究办法等全面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对机关内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廉政建设制度考核情况结果、干部人事管理、重要事项对内公开接受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以上是市建设局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和措施,监督的主体是上级党委、纪委、局所属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市建设局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潮州市建设局党委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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