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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巩固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方面继续推行国家、省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投资持续增长,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将针对当前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商品房销售增幅下降,销售面积与竣工面积增长不同步,申报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偏多等问题,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泡沫”。为此,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六部委、省建设厅等七厅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粤建房字【2002】126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泡沫”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努力完成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奋斗目标如期实现,要充分认识住宅与房地产业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12月5日,我局已在网上发布上述文件,网址:潮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czjsw.net)的重要政策措施,及时调整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的思路,对每个新开发建设的项目,须先做好市场需求的科学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类型多样商品房。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当前房地产出现供大于求的不平衡现象,在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范围内依法开发、依法经营、避免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
二、尽快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建房函【2002】483号)的精神,我局将从2003年1月份起,按规定把全市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陆续通过“潮州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争取在2003年3月底实现与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网,达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购房者要买房,可先上网查询信用档案,然后再决定是否买房等等,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行预售商品房的管理规定
为营造全市预售商品房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定,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再用土地使用权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核发预售许可证后应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予以注明,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用于办理抵押贷款”的规定,确保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确保城镇住房特困户的解困目标按期实现
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限制销售对象和标准,并与解决住房特困户工作结合起来,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市城区住房“双困户”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2】46号)的要求,首先确保三年内实现市政府提出解决现有城镇住房特困户的目标。
城镇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收,凡按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1999】118号)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在2004年12月31日前销售的,比照房改房规定暂免征收。过去已征的不退,未征的不予补征。
五、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经营预警、预报制度
为巩固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成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从2003年1月起,市建设局将通过“潮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czjsw.net)”,建立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行情信息的预警、预报制度,每月向社会发布商品房开发建设和销售情况;每季度发布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价格等信息;同时,组织人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及其变化情况的监控,着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抄报: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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