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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章 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权力机构。协会实行民主协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协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活动;制定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选举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推选或协商产生,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理事会原则上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会员按比例推荐),经协商后实行等额选举。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审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协会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协会的主要工作;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通过会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的主要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领导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听取秘书处工作报告,讨论协会工作计划和向理事会提出的议案;审查接纳新会员。
  第十三条 秘书处职责。协会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领导工作。秘书处可视情况设若干工作部门。
  第十四条 换届和人事变动。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和常务理事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原推荐单位向秘书处书面提出变动报告,及时调整其他同志担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聘请事项。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领导、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协会将根据需要,增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章程制订工作条例,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实施。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主管单位拨款;有偿服务收入;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其他正当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开支。协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开展各项活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用、有关业务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帐务,由有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终止手续。协会终止活动,需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向市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制订和实施。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其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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