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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潮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第二条 办公地址:潮州大道南段市建委培训大楼三楼。
第三条 性质。潮州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潮州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自愿参加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市房地产业的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育,为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加速潮州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 归属及关系。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潮州市建设委员会,并接受上级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参加本协会的单位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加强房地产业的协调、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
二、组织会员对房地产业的理论、方针、政策、规划、发展方向以及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三、组织经验交流,参与制订行规行约和开展行检行评,培训专业人才,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素质。
四、搜集、整理行业有关资料,提供国内外房地产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办好行业刊物,开展业务咨询服务。
五、协调本行业之间与其它行业之间,与省内外兄弟协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潮州房地产市场发展。
六、发展与境外房地产业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科技等万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外出参观学习,借鉴国内外房地产业的有益经验。
七、承办政府部门、会员单位与其它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创办服务于本行业的经济实体。
八、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的构成。本会成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交易、物业管理、修建装饰的企事业及房地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以及个人,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有优惠待遇;
三、优先获得协会编写、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四、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五、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会员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会员如无故连续二年不参加协会活动和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经常向协会提供本单位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中介服务、房屋修建等情况、数据、经验和有关调查研究资料,及时提供房地产信息,向协会创办的刊物投稿;
四、按时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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