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指南 |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一、凡市属或开发区属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我站办理工程安全登记手续,填写《潮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二、建设(监理)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时,应将参建各方主体有关资料汇总提交我站。
1、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意见表》。
2、建设(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附送:参建各方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
3、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事先整理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施工准备阶段的有关资料供建设(监理)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四、我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我站签发《潮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五、建设单位凭《潮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六、投诉电话:0768-2393295
潮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00三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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