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页>>
潮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潮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和安全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实行施工前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督查和施工过程分阶段安全督查,实施安全评价制度,并于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
  第一阶段 开工前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督查
  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委托手续时,应向我站提交参建各方有关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附送:有关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意见表》。
  (3)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资料审查完毕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应整改后重新上报。
  2、召开安全监督交底会议。
  (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认。
  (2)我站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将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向各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对交底内容进行记录整理,经会签后印发各有关单位,并归入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内容。
  3、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有关准备工作和措施后通知安监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准备条件督查。
  (1)施工场地平整,水、电线路及道路已接通。
  (2)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3)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必要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等按规定准备就绪。
  (4)文明施工前期准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大门及周边围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临设项目按规定搭设;排水设施已完成。
  (5)现场具备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4、安全报监书的签发和申办工程开工手续:
  (1)符合上述规定的工程项目由我站签发《潮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建设单位凭报监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和申办开工手续。
  (2)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通知安监员。
  (3)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第二阶段 施工过程安全监督和安全评价
  1、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站将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的安全行为实施检查监督。
  2、专项检查。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桩机及其他施工机械的安装与拆除,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送安监站备查,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模板工程:模板安装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安监站进行专项检查。未经我站检查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除模板工程外,(1)款所列项目初次安装搭设后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通知安监员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安全评价程序。
  按照建设工程形象进度,我站将派出由3名以上安监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逐项检查评分。
  (1)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应对场地平面围护、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等临时设施进行评价。文明施工应符合《潮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达标评价。评价时间的安排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①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m时;
   ②地下室深度不足3m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
   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 15%时。
  (3)结构施工评价。按工程规模和特点,结合施工形象进度每隔4层进行一次评价。
  (4)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
  (5)竣工前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工完料清,撤除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材料、设备、机具等,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卫生文明。
   另外,施工过程因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向安监站作书面报告。工程重新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安监员进行现场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不得重新开工。
  第三阶段 工程竣工安全综合评价
  1、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向安监站报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资料办理安全等级核定手续。
  2、安监站根据历次评价意见及安全事故记录由站长综合核定安全评价等级并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潮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链接
 
潮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单位简介   主要工作内容      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安全监督程序和安全评价制度
办事指南
 
   返回上页>>
 
                   主办单位:潮州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Tel:0768-2393317
                        潮州市建筑业协会    Tel:0768-2393323
                   网站建设: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设计单位:潮州市关键策划广告有限公司网络部
                        Tel:0768-2205889  http://www.key-pla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