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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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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交易中心工作制度
  二、进场交易人员守则
  三、评标人员守则
  四、评标室管理制度
  五、双人操作制度
  六、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
  七、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制度
  八、保密工作制度
  九、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
  十、小车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首问负责制度
  十三、否定报备制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十五、服务承诺和办事时限
  十六、效能考评奖惩办法
  十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交易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中心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行政组长、业务组长参加,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
  2、中心工作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
(二)请销假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一律要执行报告制度。因病或因私一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一律以旷工论 处。
  2、因公外出或因病、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报告程序具体规定为:中心主任应向局领导请示并告知局办公室。副主任应向主任请假并由主任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主任请假,主任不在家向副主任请 假。
  3、因病、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时间超过五天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程序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紧急的事例、病假,应电话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安排好手头工作,事后补办手续。
  4、工作人员外出返回应报告批准人,病愈(或因私事)回岗,必须向批准人请销假。
(三)勤政廉政制度
  1、要大力弘扬公正、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艺术和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办事公开、群众监督制度,改进中心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2、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期评议、考核、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守则(试行)》的各项规定,为政清廉,秉公尽职。
(四)办公制度
  1、自觉遵守交易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办公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提倡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禁止在中心内部搞有关违法违纪事项。
  4、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对到交易中心办事的人员应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5、定期检查投诉信箱,并把原封信件上交中心领导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一周不少一次。做好公务来访来电登记,及时报中心领导。
  6、保管好帐册,建立各种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台帐清晰。
  7、做好收发和文件档案归档保管,执行借阅登记制度。
  8、同事间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9、爱岗敬业,勤奋廉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五)公文处理制度
  1、收文处理的一般来文来信,由行政组文书收发负责收拆登记,登记后送中心领导批示。
  2、以中心名义发文的,由主管主任审批后,送行政组核稿,登记文号,方可印发。
(六)学习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坚持逢周五下午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事水平。
(七)节约制度
  中心每个工作人员都应树立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水龙开关后随手关闭,会议结束及下班应注意及时关电。

二、进场交易人员守则

  1、凡进场获取招投标信息,参与工程交易活动的承包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证》。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工程交易管理法规、规章、严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遵守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项规定,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工程交易正常秩序。
  4、依法办事、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
  5、文明举止、礼貌用语、不得大声喧哗。
  6、爱护交易中心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保持交易中心的整洁卫生。

三、评标人员守则

  1、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和规章,熟悉和掌握评标定标方法。
  2、服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组织安排,认真参加评标活动。
  3、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不受任何干预,按招标文书要求独立、公正、合理进行评分或投票。
  4、接通知后应准时参加评标,无故不得请假。
  5、对评标全过程负保密责任,对本人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
  6、评标过程应关闭手机或BB机,以保持场内安静,严肃的工作环境。

四、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定评标室管理规定。
  1、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投标监管人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2、对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实行凭工作证出入的制度,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前到交易中心填写工作证领取登记表,领取工作证。
  3、凭证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手机、寻呼机及其它通讯器材一律关机,并放入保存袋中交由交易中心指定人员暂时保 管。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5、招投标监管人员将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的人应自觉接受监督。

五、双人操作制度

  1、招标投标活动,交易中心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操作。
  2、参与人员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素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3、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广东省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和《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守则》,共同维护交易中心的形象。
  4、双人操作实行不固定人员组合。

六、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3、招投标档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批准及核准文件;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确定正式投标人情况资料;
  (8)、中标单位资格审查文件(报名资料);
  (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资料;
  (10)、投标文件送达签到表;
  (11)、投标人开标签到表;
  (12)、投标文件密封检验表;
  (13)、评委通知、抽签记录;
  (14)、评委评分表;
  (15)、评委评分汇总表;
  (16)、评标报告;
  (17)、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8)、中标通知书;
  (19)、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
  (20)、其它必须存档的资料。
  4、招投标档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选配政治素质高,保密意识强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5、招投标档案移交时必须齐全完善。移交双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归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6、 招投标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合理划分招投标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
7、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档案实行定期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托管制度,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8、 招投标档案管理有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清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移交接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投标档案。
9、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档案查阅,须登记查阅人员身份,经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的地方进行阅读,借阅期间,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招投标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七、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制度

  1、招标公告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招标公告由交易中心专人接收,经办人员应填写“招标公告会签表”,并送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 发。
  3、招标公告在指定网站发布前,校核人员应认真校对,并检查前期手续完成情况,在备注栏注明。

八、保密工作制度

  1、内部使用的文件和材料,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外传。
  2、在对外交往和工作中,严禁泄露本单位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本单位的秘密。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不得擅自扩大,不得到处打听,不得向任何人泄密。
  4、外单位来了解、索取、抄录非公开资料,要经领导批准。
  5、中央、省、市文件和领导的内部讲话,并已划分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按保密规定均不得复印。
  6、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泄露秘密者,视其泄密程度严肃处理。

九、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

  1、中心办公自动化由行政组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计算机的软、硬件装置。
  3、无关人员严禁操作网络主机,确需使用网络主机的,应事先与管理人员联系。
  4、严禁使用外来软盘和光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严格检测病毒后才可使用。
  5、严禁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游戏等内容。
  6、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在无保密措施下,严禁通过内部网络传送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
  7、严禁在互联网上浏览非法和不健康的网站。

十、小车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小车管理,保证本单位领导和业务用车需要,确保行车安全,节约费用开支,作如下规定:
  1、单位汽车一般用于公务、接送主任上下班,班子成员用车应相互通气。
  2、用车单位或个人不得指使驾驶员超载、超速行驶,不得指令驾驶员在不适合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如果由此发生事故,用车单位(个人)和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未经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调派,司机应拒绝出车。
  4、未经领导同意派车的其他用车,用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违章罚款、路桥、加油、车辆受损的修理费,由用车者和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
  5、单位外部借用车辆,须经主任同意,才能出车,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和出车事由、出车到达地点、用车时限。单位外部借用车辆期间发生的违章罚款、路桥、加油、车辆受损的修理费,由用车者和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局机关因公事需要用车,须由局办公室主任先与单位领导联系,并以局派车单出车。出车原则应由本单位司机随车驾驶。
  6、驾驶员要安全行驶,保持车况完好,内外整洁卫生,维修保养及时,有故障及时报告,不得违章驾驶,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7、按期办理小车年度审查手续,维修及购买零配件200元以上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超出4000元支出应由班子决定;节假日出车加班补贴及其他补贴参考有关规定。
  8、树立安全观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驾驶时情绪稳定,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9、自觉遵守法律等有关规定。

十一、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用好管理好中心有限的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潮州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公务费用开支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支出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必要开支,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损公肥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2、单位的财务由行政组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钱柜”或“小金库”。
  3、严格执行单位经费开支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单位各项开支均应坚持“事前计划(报告)、事中控制、事后完善手续”的制度。单位一切经费开支,由行政组审核,主任审批后,方预报 销。
  4、防止多头审批行为,坚持经费开支“一枝笔”审批、重大非正常支出项目由班子讨论决定的原则。
(二)借款
  1、因单位工作需要方能借用公款,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限应严格予以控制。
  2、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应由行政组长签署意见,经主任审批后,方准借出。外出参加学习或其它学习交流活动的应同时提交主办单位的书面通知。
  3、借款人应于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报销清帐手续。对经通知催讨仍拖欠公款的,可从借款人每月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欠款。
(三)办公用品(物品)
  1、建立健全办公物品的购买、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2、单位办公用(物)品由总务统一采购。采购前应列各需购用(物)品的单价及数量,并以书面计划形式由主任审批后,方准采购。特殊用品由使用人协同采购。涉及较大资金费用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采购后的用(物)品,由总务人员在《办公用(物)品入库登记册》上逐字逐项登记入库。
  4、办公用(物)品的领用,总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并在《办公用(物)品领用登记册》上逐字逐项进行登记,由领用人签名确认后,方准领用。
  5、总务人员应加强对库存办公用(物)品的清查盘点工作,每季末以报表形式将库存用(物)品的品种、数量报行政组备案。
  6、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购进后立即造册登记。
(四)差旅费
  1、因公出差不得绕道探亲访友,参观游览,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得无故拖延在外停留时间,
  2、主任、副主任出差可乘坐飞机,干部职工不可乘坐飞机,应乘坐火车(软卧除外)或公共汽车,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主任同意,方可报销机票。出差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小车,应乘坐公共汽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小车,每人每次出差报销的出租小车费不得超过100元。
  3、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住旅社或招待所,不得住豪华宾馆。外出参加会议,学习交流及其它业务活动,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不得另行住宿。对于探亲靠友未开住宿费的,经领导审批同意,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标准的40%予于奖励。
  4、主办单位已收取会议费(学习费)的,或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准再报支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 费。
  5、出差伙食补助,按到达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0元,广州30元,特殊地区为40元,潮州、汕头市、揭阳市的出差补助实行统一包干,每人每月50元。
(五)医疗费
  1、在职干部、职工医疗费执行潮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2、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离休干部在新的医疗待遇制度未制定之前,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报实销。退休干部职工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基本精神执行。
(六)会议费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尽可能减少会议费支出。
  2、加强会议费的支出管理。会议筹备时,由主办人员提供经费支出书面计划,由行政组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列入单位支出计划。因特殊情况可能超出标准和范围的,主办人员应在开支前报告主任同意后,方准予开支。
(七)业务招待费
  1、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行为,对非公务或业务活动的开支,严禁在业务招待经费中列支。
  2、一切接待活动均应做到事前计划(报告)、事中严格控制,坚决制止一切擅作主张的行为。
  3、与有关单位正常的公务或业务活动中,原则上不招待用餐,也不得以“误餐费”等形式进行补贴。
  4、上级单位及对口单位在检查或其它业务活动的,事先做好接待计划,报主任同意后,进行接待。
  5、接待任何客人前,可先向财务借款,不得在餐厅上挂帐,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八)福利补助费
  1、干部、职工因重病、公伤、丧亡或其他特殊情况,生活确有困难需申请福利补助,福利补助费在200元(含200元)以内由福利小组讨论批准,福利补助费一般在200元以上600(含600元)以内的,由福利小组讨论,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福利补助费超过600元的,由班子决定。
  2、慰问病人应由行政组组织前往慰问。每次慰问原则上不超过200元,以个人名义前往慰问者所发生费用由个人负责。
(九)电话费
  享受无线移动电话费(含基本月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十)特殊岗位补贴
  1、有从事具体工作的打字员、会计员、出纳员、档案人员每月发给特殊工种补贴(接触费补助)30元,兼职计划生育人员每月补助50元。
(十一)其它费用
  1、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每月的燃气补助等标准,按财政部门规定、参照市建设局标准执行。
  2、公用报刊、杂志一律由行政组统一订发使用,因业务需要增订和购买的,须提出申请,报分管主任同意后,方能订购,并办妥登记手续。

十二、首问负责制度

(一)第一位接待交易主体双方等或者来电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来电或来访负责。
(二)对来电或来访,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三)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受理应由本部门办理的来电或来访;
  2、转办应由本中心其他部门办理的来电或来访;
  3、对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或来访,明确答复来电或来访人办复时间;
  4、对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来电或来访,耐心宣传解释;
  5、对转办事项进行跟踪,直至答复来电或来访人.
(四)对重大疑难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经请示后批转有关岗位责任人限期答复。
(五)对受理的来电或来访事件,凡涉及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十三、否定报备制

  1、交易主体办理招标和投标登记、申办交易进场证等事项时,提供的要件不全或法律法规不允许办理的业务事项为否定业务事项。提出否定意见的人员为否定工作人员。
  2、否定工作人员提出否定意见时必须要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并要向办事人员说清楚否定的原因和否定的依据。
  3、否定工作人员在向办事人员说明否定原因的同时,必须填写《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务否定报备登记表》,并请来办事人员当场签字,来办事人员拒绝签字的,要认真作好记录。
  4、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一)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厅及潮州建设信息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二)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中标人名称;
  4、中标价
  5、中标工期;
  6、中标项目经理名称;
  7、公示开始时间;
  8、公示结束时间;
(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五、服务承诺和办事时限

服务承诺:
  1、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不刁难办事人员;
  2、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手续齐全、即来即办、不推诿扯皮。
  办事时限为:
  1、招标项目进场登记:招标项目前期资料齐全
  办事时限:当天
  2、信息发布:手续齐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办事时限:当天
  3、协助招标人资格预审和发放招标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时办理
  4、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投标企业报名资料齐全,符合报名条件
   办事时限:随到随办
  5、中标通知书确认:公示三天后无投诉
   办事时限:一天
  6、中标通知书发放交易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缴纳完毕
  办事时限:一天

十六、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效能考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效能建设,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学考核制度,依法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考评办 法。
(一)、考评范围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计分原则
  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大项和小项分值。计分采用倒扣分制,各项规定任务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规定分值的部分或全部。
总分90 至100分者为优秀;总分75分至89分者为合格;总分60至74分者为基本合格;总分不及60分者为不合 格。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由中心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
日常检查不计分,其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年终考评成绩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并列为事业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四)、考评内容
  1、德。包括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廉洁自律、法律观念5要素,分值20分。
  (1)、思想表现(4分)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得4分。政治学习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政治思想表现差不得分。
  (2)、职业道德(3分)
  爱岗敬业,履行服务承诺,转变作风,热心为群众和基层办实事、解决问题得3分。有违诺行为或被诉查实一次扣1分;作风涣散、工作推诿视情节扣1-3分。
  (3)、社会公德(3分)
  带头遵守潮州市民文明公约,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得3分。有不文明行为视情节扣1-3分。
  (4)、廉洁自律(5分)
  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得5分。不遵守廉政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谋私或“吃、拿、卡、要”视情节扣1-5分。
  (5)、法纪观念(5分)
  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文明执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得5分。法纪观念淡薄、不依法行政、不遵守规章制度,视情节扣1-5分。
  2、能。包括业务学习、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5要素,分值20分。
  (1)、业务学习(4分)
  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熟悉本岗位工作业务和各项政策、规定得4分。无故不参加规定的业务培训,对本岗位各项政策、规定不熟悉,扣1-4分。
  (2)、业务能力(5分)
  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分析能力,能及时妥善解决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得5分。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本岗位工作台要求,扣1-5分。
  (3)、管理能力(5分)
  工作细致有条理,完成任务好;组长以上干部有较强的工作前瞻性和计划性,敢抓敢管,妥善协调上下左右工作关系得5分。工作效果差、管理不严、协调能力差,出现差错扣1-5分。
  (4)、文字表达能力(3分)
  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起草、审定本职范围内文件材料得3分。文字表达能力差,酌情扣1-3分。
  (5)、开拓创新能力(3分)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有知识、业务、管理创新,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新成效得3分。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酌情扣1-3分。
  3、勤。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服从分配4要素,分值20分。
  (1)、出勤情况(5分)
  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佩证上岗得5分。无故不请销假一次扣1分;不佩证上岗一次扣0.5分。
  (2)、工作态度(6分)
  主动参加集体劳动、公益活动,乐于接受工作任务,责任心强,临时性工作主动参与得6分。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一次扣1分;工作责任心不强或马虎应付视情节扣1-6分。
  (3)、吃苦精神(4分)
对突击性工作不计得失,吃苦和奉献精神好的得4分。工作消极,拈轻怕重,怕苦怕累酌情扣1-4分。
  (4)、服从分配(5分)
  服从领导,对上级交办的工作积极完成得5分。不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一次扣2分。
  4、绩。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3要素,分值40分。
  (1)、工作数量(10分)
  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得10分。按照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任务的数量、难度酌情给 分。
  (2)、工作质量(15分)
  工作细致、准确、无差错、无事故得15分。因能力、责任心造成差错、事故,视情节分别扣1-15分。
  (3)、工作效率(15分)
  按时、按量、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临时性任务,办事效率高得15分。工作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酌情扣1-15分。
(五)、奖惩办法
  1、效能建设考评结果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考评成绩档案袋,并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岗位交流、任免使用的依据,真正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
  2、年度评选“优秀等次”,从效能建设考评优秀的工作人员中评出,优秀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十七、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对按规定应受理的业务不受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二条 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举报,经核实无误的,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记入当年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条 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责令检查,立即退还或折价退还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串通有关单位人员,泄露评标专家名单,给他人提供舞弊帮助的,一经确认,停职反省,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要资料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需要解答的问题没有耐心地说明或者申办资料不全未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和具体要求的,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取优秀资格.
  第七条 对否定办理的业务事项,没有向办事人说明原因及依据,没有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的,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取消本年度评选优秀资格.  
  第八条 财会人员玩忽职守,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有意损毁账目,侵吞单位资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并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集体讨论决定而导致的误事,决策人为误事主要责任人,参加讨论的其他人员为次要责任人;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具办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中心接到举报、投诉有关误事行为后,7天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认为需要查处的,成立调查小组及时查清事实。调查组成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调查工作中,当事人须如实陈述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其他有关人员也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调查处理误事行为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误事责任人的处理要在准确把握政策,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慎重作出决定。涉及免、撤职等组织处理的应按于部管理权限和人事工作程序办理;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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