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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档案归档登记程序
一、承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八楼。电话:2393318。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必备资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交资料: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计划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提交资料:施工地点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工程计划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签订《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前,凭申报必备资料到市城建档案馆办公室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申报人持填妥的《责任书》与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签订手续并领取申办规划报建、施工报建证明书。
五、办理性质:登记。
六、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七、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2001]103号)。
(二)工程档案预验收申报程序
一、承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八楼。电话:2393318。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工程全部完工。(二)各专项验收获得通过。(三)工程竣工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审合格。
四、申报必备资料:建设工程各专项验评表,经办人《城建档案员岗位证》(审验后退回)。
五、办理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并送交申报必备资料。
(二)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发给工程档案预验收通知书并确定验收日期(验收日期确定在十天内)。
六、办理性质:核准。
七、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八、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2001]103号)。
(三)工程档案预验收程序
一、承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八楼,电话:2393318。
二、验收组织:建设单位。
三、参加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档案员。
四、验收主持: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
五、验收地点:建设工程现场。
六、需要资料:全套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电子、声像材料)。
七、验收程序:
(一)由建设及监理单位介绍档案收集、组卷自审情况。
(二)由市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审核全部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档案组卷是否符合规定;总评议后确定工程档案是否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应当整改的内容,并初步签发《预验收意见书》(正式验收意见书五个工作日内发出)。
八、办理性质:核准。
九、办理时限:一般工程半个工作日,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特大型工程在申报时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十、办理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C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2001]103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四)工程档案复核认可及竣工档案的移交程序
一、承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八楼。
电话:2393318。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工程文件材料及竣工图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审批、签证手续完备;立卷整理符合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申报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原件;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发给《潮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书》。
(二)申报人在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工程结算后15日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定案书及结算书,并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五、办理性质:核准。
六、办理时限:工程档案复核认可和竣工档案移交均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C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2001]103号)。
(五)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
二、工程项目表式使用
1、建筑工程、地下管线工程
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上列工程施工过程较特殊、无表式的,施工单位应自制表格模式后经监理单位同意方可使用,真实反映施工过程
,保证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完整。
三、立卷(组卷)方法和要求
1、建筑工程、地下管线工程
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当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的要求。
四、各类建设工程项日报送工程施工材料、质量检验资料归档的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工程项目,建没单位报送归档的工程所用的施工材料、结构质帚检验资料必须由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山具有认讣标志“CMA”的检验报千方能有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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