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企业到交易中心办理注册登记和个人办理交易进场证须知
1、施工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注册登记,先到交易中心申领、填报《施工企业概况表》,对表中所列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简介、技术力量、主要设备、主要业绩等应如实填写。概况表经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送交易中心,并附带如下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市以外企业还须持有市建设局批准的进潮承接工程资格证书。
2、个人办理建设交易进场证
办理建设工程交易进场证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交易中心办妥注册登记,办理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进场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企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送达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的在职人员(出示有效证件),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场证复印件、施工企业投标登记表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投标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免摇珠直接参加投标的奖励,应在报名登记时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一家企业在同一个工程投标报名中,出具二份(含二份)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对报名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随机抽取投标企业时,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时间凭进场证进入市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厅参加摇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5、开标时,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准时凭进场证进入评标厅参加开标会议,逾期视为弃标处 理。
三、招标须知
(一)招标单位办理招标申请时,应完成下列前期工作:
1、已办妥有关用地手续;
2、项目经计划部门审批、核准;
3、已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5、工程预算编制完成;
6、建设资金已落实;
7、招标文件编制完成。
(二)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邀请招标办、造价站、施工图审查机构、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商讨、完善。
(三)建设单位按物价局规定向市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有关服务费用后,申领、填报“潮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及“招标公告”,经核准后交易中心在广东建设信息网、潮州建设信息网和交易中心信息厅发布工程招标公告。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与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其组织招标。
(二)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登记时,应完成下列前期工作:
1、已办妥有关用地手续;
2、项目经计划部门审批、核准;
3、已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5、工程预算编制完成;
6、建设资金已落实;
7、招标文件编制完成。
上述前期条件完成后,招标单位向交易中心申领、填报“潮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和“招标公告”。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公开招标的,交易中心在收到“招标公告”后,现阶段采用二种方式发布:一种是采用网络方式,通过“广东建设信息网”和“潮州建设信息网”发布;一种是在交易中心信息厅以张贴方式。
2、邀请招标的,招标单位应通过交易中心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四)项目信息查询
施工企业可到交易中心信息厅或上网(广东建设网的网址是:http://www.gdcic.net,潮州建设信息网的网址是:http://www.czjsw.net)获取工程招标信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工程实际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五)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施工企业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施工企业投标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参加的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证复印件;
4、招标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没有在交易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核)。
(六)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是否明确、是否违反建筑管理受到处罚期限未满。
2、施工经历审查。主要审查施工企业的资信及履约情况以及是否施工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
(七)确定正式投标人
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交易中心信息厅参加摇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超过8家时,随机抽取8家为正式投标人;当报名单位在5至8家时,报名单位为正式投标人;当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八)举行招标会、察看工程现场
经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的招标会,听取工程情况介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缴纳图纸押金,并根据工程实际确定是否察看工程现场。
(九)招标咨询答疑
招标咨询答疑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察看现场中所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在学习理解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及察看现场的基础上,需要招标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书面形式呈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作答复,双方经讨论取得共识后,招标单位应根据会议精神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文本,送原招标文件备案单位确认后方能发出,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文本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 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交易中心,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和交易中心共同封存,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
(十一)标底的编制
需要编制标底的项目,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文本的原则和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及定额,由有资格的单位编制。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推荐人员和在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在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三。例如,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则招标单位推荐2人,5人在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则招标单位推荐3人,6人在专家库抽取。
(十三)举行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出席。参加会议的单位一般有监察机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等。
(十四)评标定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方式单独评审投票,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定标会议结束后公示三天,如公示期内没有投诉,三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单位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凭收费单据向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六)签订承发包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时间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注意的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仅仅是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条件和条款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该合同的依据,因此,订立的书面合同,不得要求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以外的任务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不能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外签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