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地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劳务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劳务工人的安全生产,减少建设工地安全隐患,降低建设工地的安全伤亡事故,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工地的劳务工人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就工作开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和考核对象
所有在我市建设工地从事劳务工作的工人都必须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及防护基本知识;
2、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教育和考核形式
以建设工地为单位进行,所有在建的建设工地劳务工人都须参加培训和考核。今后凡新开工的建设工地其劳务工人也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在建施工工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选择由负责机构派员到工地培训考核,或集中到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考核,市直在建工地要求于11月20日前到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办理考核报名手续,并于12月底前完成首轮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具体事宜由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联系电话:0768-2393097)
四、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是一项普通意义上的制度性规定,并不是一次性培训结业就万事大吉。各施工企业、在建工地要高度重视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要尽力保证每个劳务工人都参加安全教育和考核,要从数量、形式和质量上达到要求。
2、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把检查工地现场劳务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工作为日常执法工作的内容之一。
潮州市建设局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