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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办办函[2005]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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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深圳、珠海市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建办宣[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

建设部办公厅文件

建办宣[2005]7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设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建设领域新闻宣传舆论工作是党的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建设领域新闻宣传舆论工作,对于推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近几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建设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及有关同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建设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建设行业新闻宣传报道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倍加珍惜当前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不断贴近行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推动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各地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利用好《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建筑》等主要报刊,继续重视《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建筑》杂志等主要报刊的行业媒体作用,组织好建设领域的新闻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宽报道面,提高新闻质量,更好地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建筑》杂志等作为建设部主管的主要报刊,要充分发挥建设领域舆论主阵地和重要信息传播的作用,紧紧围绕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针对行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切实做好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设部办公厅 
二OO五年九月九日

·关于报名参加200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十五”计划期间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的通知
·推行"阳光作业" 取得显著成效
·二 OO 三年《潮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征订通知
·推散用散、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潮州市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5年规划
·举办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竞赛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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