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2005年8月9日颁布实施)
根据我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130号)的要求,定于今年9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督查执法检查,促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检查的省份和城市
检查的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每个省份除抽查省会城市外、再抽查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抽查的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由检查组与受检省份商定)。
三、检查范围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我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等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查处的情况;建筑节能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五、检查的依据
国家工程质量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同时,这次检查还制定了相关的检查表格,供检查组使用。
六、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两批。检查时间为:
第一批为2005年9月13日至23日(共10天);第二批为2005年11月1日至11日(共10天)。平均在每个省份的检查时间为5天左右。
交通不便的地区,检查时间可延长1天,具体情况由检查组组长掌握。
第一批和第二批检查的地区,详见附表。
七、检查组的组成
此次检查分两批:第一批 分8个组,第二批 分7个组。每组6人左右,设正、 副组长各1人,各组配备勘察、设计、土建和工程质量管理等专业人员(其中土建专业2人,其他专业各1人,组长由部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专家担任)。检查人员由部里统一组织。
八、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省后,由组长向受检省的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本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包括检查用表(表1)中所列检查内容的有关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三)、确定受检工程:每个省抽查10个工程,其中9个房屋建筑工程,1个市政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在建工程为主。其中省会城市抽查5个工程(含1个市政桥梁工程),地级城市抽查3个房屋建筑工程,县级城市抽查2个房屋建筑工程。
(四)、每个工程检查完,填写相关的检查表格。
(五)、每个省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向受检查方通报。
(六)、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建设部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
(七)各受检地区应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操作人员。
九、其它事项
(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每个组都要注意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向全国通报此次检查情况。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
附件2:工程质量检查用表 :
1、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检查表
2、受检工程概况表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表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5、受检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