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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 投标提供相关证明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决定不再给予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不再为施工企业提供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证明。 二、施工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负责,如发现有违反承诺书行为,按有关招投标法规进行处罚。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到我局办理上述相关证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出具参加工程投标相关证明。
潮州市建设局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