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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5年
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省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47号),决定在今年6月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就有关活动事项做出安排。为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组织工作
为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5]47号文的要求,市建设局决定成立2005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布置、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郑国浩局长,副组长为杨楚鹏、肖逸生、舒展副局长,成员为建管科、房地产科、燃气管理科科长,办公室设在建管科。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本系统或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按照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5]47号文确定的主要活动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6月1日至10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应按照粤建管字[2005]47号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存在着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送所属建设局。6月11日至18日,各县区建设局及市安监站对所属工地进行检查,并于6月20日将检查情况书面送市建设局。
6月21日至30日,市建设局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的重点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在建工程以及今年以来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抽查的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在建工程的3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将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请各县区建设局及市安监站于7月3日前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送市建设局建管科。
潮州市建设局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47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5]4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5]40号)和,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0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建设系统今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
为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粤安监[2005]109号文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成立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布置、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劳应勋厅长,副组长为刘锦红、房庆方、陈英松副厅长,成员为建筑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城乡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相应成立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建办质[2005]40号和粤安监[2005]109号文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制定“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计划,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狠抓“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区要根据活动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省建设厅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广东建设报》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宣传、专访等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专刊,并举办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同时,将制作专项治理宣传VCD片,推广珠海市防“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经验;并于6月12日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做好以下几项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保证将知识竞赛活动覆盖到本地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2.组织施工企业观看防“高空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宣传VCD片。
3.组织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学习活动,并结合宣传施工企业实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性。时间要求至少保证脱产学习半天。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2日,各地级市要统一设立咨询点,向社会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
5.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工地宣传栏墙报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经验介绍、读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开展企业安全文化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知识,从而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二)狠抓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有针对性地选择1至2个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具伤害等五大伤害为主要内容,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组织本地区企业参观学习,推进本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工作。
(三)认真清理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今年5至6月份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各地区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立即对本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标准规范进行清理,凡与《安全生产法》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或修订完善。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建设系统要按以下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2)在建工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情况;
(3)在建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以及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
(5)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6)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情况;
(7)施工企业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3.检查要求。
各施工、监理企业应按照以上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存在着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的重点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的在建工程以及今年以来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抽查的数量不少于本地区在建工程的3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区检查情况,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地区和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于7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并将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生效、废止或修订完善的内容及时间等列表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
三、总结表彰
省建设厅将于7月10日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显著的地级以上市进行表彰,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仍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不力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附:1.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5]40号)
2.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05]109号)
3.建设部《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5]29号)
4.“广东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说明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