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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2005〕20号
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令〈城市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规字〔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认真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责,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附件:1、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二00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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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人民政府,曾澄楠副市长、苏仰钦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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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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