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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2005〕19号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应落实专人,组织本企业符合复查范围的项目经理认真、如实填写资质复查表。(一式二份) 二、项目经理复查的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包装。县、区属施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由各县、区建设局负责原件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验章及单位公章。
三、项目经理在报送资料时必须将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轮训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一并报送,复查工作完成后退还。
四、县(区)属企业应将复查资料报送各县区建设局。由各县区建设局在复查表中“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栏左边签署意见,并汇总填报附表一、二(用Excel格式制作),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以便汇总报送省厅。
五、市直各施工企业应在4月15日前将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2393323),逾期不予受理。
二00五年四月二日
─────────────────────────────── 潮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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