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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函〔2004〕55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它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政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我局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指示,决定举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学习培训班,现就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针对我市施工企业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理解不深的实际情况,本次培训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此次贯彻学习工作落实好。各培训对象均必须参加学习,对未派员参培的企业和未参加培训的项目经理,市建设局在年检时将不予通过。市建设局还将委托安全监督机构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参培情况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凡在建工地未配备经过培训人员的,由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监理单位各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全市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主管安全的经理、质安科(股)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三、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8月10日至8月12日
第二期:8月17日至8月19日
五、报名办法
各单位将参培人员的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建设大厦十八层,电话:2393097,联系人:刘贤惠)。
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学习班报名表。
潮州市建设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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