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潮人[2002]125号文)精神,请各有关单位组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200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适应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选报级别、科目
初级考试科目:(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报名时间
2003年1月15至17日。
五、报名地点
潮州市科协培训中心(西马路谢慧如图书馆,联系电话:2237097)。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3年6月15日
考场设置:广州。
| 潮州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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