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建[2004]9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
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房地产业企业:
为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和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建房函[2002]48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业企业
(房产开发、评估、物业管理企业的简称)进行资质年检和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并登录入“潮州建设信息网”供行业和社会查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象和内容
(一) 凡由市建设局核发或备案登记的房产开发、评估、物业管理的企业资质及执(从)业人员,是年检工作和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工作的对象。
(二) 房地产业企业资质年检须提供资料:
1、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建立房地产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记录内容,由“潮州建设信息网站”提供软盘和文字说明供企业填报和录入。
二、 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上旬至4月10日,由各县、区建设局组织所属企业自行填报年检材料和企业及人员信用档案软盘录入工作,完成初审工作。并于4月15日前汇总报我局。
第二阶段:4月15日至5月20日为企业资质年检阶段。由我局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后,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行文公示,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阶段:5月21日至6月底,完成建立房地产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记录内容的录入,分期分批在建设网上公布。
三、 几点要求:
(一) 房地产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工作,既列入企业年检、资质晋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每个企业的信誉程度、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真实写照,请各企业负责人要予以重视,指定专人收集,如实做好填报工作。
(二) 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把这次企业资质年检、信用档案系统建设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使房地产市场信息和预警体系逐步形成,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 全市房地产业企业资质年检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工作委托市房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向房地产业企业收取所需成本费
(包括“潮州建设信息网”编辑人员编制软件、录入、上网、公布全过程的雇用工资及其纸张、软件、印刷、上网等各项费用) 。
潮州市建设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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