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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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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
指导调整建材价格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指导调整建材价格的通知》(粤建价函[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详见后附)。根据省建设厅的指示精神和我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供我市招投标双方及有关单位参考执行。
一、凡招投标工程,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审最高限价时,应充分考虑和预测各方面的风险因素、特别是主要建材(水泥、钢筋)在施工期间价格波动因素,并在最高限价中体现。
中标后对材料价格升降的调整,可在签定合同中约定,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施工期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调查、预测和估计,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以确保投标报价真正贴近市场。
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原定期公布建材价格参考价的基础上,密切注意建筑市场价格动向,缩短公布周期,及时地反映主要建材市场情况,为招投标双方提供服务。
四、其他问题的规定参照潮建[2003]43号文精神执行。
附:广东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4]6号全文。
潮州市建设局
二OO四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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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市政府骆文智市长、曾澄楠副市长、苏仰钦副秘书长
抄送: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粤建价函[2004]6号
关于指导调整建材价格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2003年以来,我省主要建材价格持续上涨,是近年少见的情况,也是一般人无法预测的。目前,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
已经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的因素。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市要密切注意建筑市场的动向,特别是材料价格的升降,做到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和预测信息,引导企业提高风险意识,使建筑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二、凡招投标工程,在招标时,应充分考虑和预测各方面的风险因素,对材料价格升降的调整,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形势下,工程计价强调体现企业自主报价、体现合同约定、依法结算的原则。工程承发包双方都必须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尤其是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企业必须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充足的防范准备。
四、对于钢材、水泥等材料突发性上涨,各市要结合本市情况,参照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3]35l号文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的工程结算指导性意见。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建材 价格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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