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建住房[2003]122号、粤建房宇[2003]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
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小册子、张贴宣传挂图、召开业主座谈会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制度及有关规定,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能真正懂得物业管理定义的内涵,了解并认识到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二、认真抓好《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省建设厅将于近期先后出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配套法规、制度,各单位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同时,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条例》配套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所在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以《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为依据,全面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各单位要把全面贯彻执行《条例》与整治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工作紧密结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制止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存在质价不符、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各种行为。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合同有关单位,积极与物价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认真推行“大众化”物业管理收费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经济收入上的差异和市民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及其经济承受能力。
四、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根据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省建设厅将于今年9-10月间,分期分批到各市举办物业管理培训班,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岗位人员和经理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及其换证王作。其培训的内容包括《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制度、有关规定、解答有关问题,以提高物业企业的人员学法、懂法、依法经营的水平。
附件:1、建住房[2003]122号
2、粤建房字[2003]96号
潮州市建设局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