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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局 文件
潮建[20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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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
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人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填报申请表时,请认真阅读《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建设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表1—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件表1—2)、《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件表1—3)以上附件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须提交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聘用企业劳动合同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本一份(按每个申请人单独装订,以上(一)和(二)应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企业全称、申请人姓名),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三)《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件表1—2),每个企业另外提交一式二份。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时间及地址
  (一)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符合规定和齐全的,以企业为单位直接向材料接收部门(市建设局建管科)提交申请材料;各有关企业应按下列时间安排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自负;
  (二)各县、区建设局,市直企业提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潮安县直属企业于5月12—13日,时间为2天初审;
  (2)饶平县直属企业于5月14—15日,时间为2天初审;
  (3)枫溪区直属企业于5月16日,时间为1天初审;
  (4)湘桥区直属企业于5月19—20日,时间为2天初审;
  (5)市直企业于5月21—23日,时间为3天初审。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申报材料的企业,由企业委托潮州市建筑业协会受理。
  附件:《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请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下发文件中下载。

 
潮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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