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我市招投标双方及有关单位执行。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计算;投标报价时可按各专业计价依据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它规定按粤建价函[2007]489号文执行。
三、本通知与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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