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故不参加投标的资审合格投标人
进行批评的通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1998年底成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来,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依法规范和实施招标工作,为公平、公开选择中标企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但是,在前阶段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也有一些企业不能正确行使自己权利和依法履行投标人的义务,在经审查合格被确认为正式参加投标的企业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不参加投标活动,违背了招投标竞争原则,影响了竞争质量。为维护招投标秩序,严肃招投标纪律,现对这些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投标信誉的档案和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凡资格审查合格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而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我局将予以记录并定期通报。对出现上述行为两次以上的企业,列入我市企业信誉档案的黑名单,属本地企业的,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属外来企业的,在限期内不准在我市备案登记。
希望各企业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诚信的理念树立企业形象,切实维护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筑市场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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