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施工员”、“质安员”、“材料
员”备案验证暨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建管函[2003]279号文和我局[2003]53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粤建科字[1999]079号文的精神,针对我市近年来对建筑施工的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的管理情况,潮州市建设局决定对建筑施工的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备案验证,并由潮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我市建筑施工的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验证及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都必需进行备案验证,持证已满二年或两年以上的均需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管理人员三年内未接受继续教育者,不予通过岗位证书年检。
二、 报名方式及证书领发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采用企业集体统一报名,培训时间候报名看具体通知。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在潮州市建筑企业基层技术人员岗位备案登记证书上登记培训内容,市建设局在备案证上预以验证。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潮州市建设大厦十八楼建设技术培训中心
3、联系电话:0768-2393097
4、提供资料:备案证书,(以前未办理备案的持证人,可一并办理备案)原岗位证书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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