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的提高,确保元旦、春节节日安全,我局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时间为2006年12月10日至2006年12月30日,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12月10日—12月18日,企业自查自纠和管理部门大检查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所有承建、监理的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地毯式大检查,自查自纠。区县建设局和市质监站、安监站分别组织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一个不漏,全部检查。
(二)12月21日—12月30日,市建设局抽查阶段,市建设局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督查上一阶段各单位检查整改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1、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工作机制和人员设置是否实施有效监管;2、工程质量安全是否受控;3、对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二)监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1、监理人员到位情况;2、安全监理情况;3、旁站监理情况;4、发现隐患后的整改措施及跟踪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1、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开展对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的专项治理情况;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4、建设部《二个办法》贯彻执行情况;5、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
三、检查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
四、整改措施
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的工程项目,由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检查工作要从注重实物检查向行为检查与实物检查并重转变。在检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对大检查不到位、走过场、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因质量安全隐患未跟踪落实或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重点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应包括建设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指出当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提出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强建筑管理的有效措施。
请各县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安监站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检查工程明细表和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局建管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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