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
计算基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商同潮州市建筑业协会研究,对我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计算基础作如下调整:
1、意外死亡、残疾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按建筑面积计算保险费的按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潮建造[2006]13号)不变;
2、意外死亡、残疾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按工程合同造价计算保险费的,调整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计算基础计算保险费,其费率按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潮建造[2006]13号)不变;
本通知与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潮建造[2006]13号)配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