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建设局贯彻执行《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6]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必须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原件,签署意见),由园林绿化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大厅内,电话:020—83133615)。
二、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可从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材料一式二份;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以上须提交原件审查后原件退回);
(七)申请表中所列工程项目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苗圃生产培育基地面积证明。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园林绿化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四、以上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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