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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局
文件
潮建〔200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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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
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潮州市建设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潮州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潮州市建设局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根据省市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为构建和谐潮州和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建设系统特点,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进一步增强建设领域广大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潮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潮州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具体目标,安排和落实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服务结合起来,从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把握建设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普法工作形式。把普法宣传与培训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注重实效,增进普法的实际效果。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各县区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切实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掌握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增强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广东省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突出学习宣传《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增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功能,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机制。要深入学习宣传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村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计划,充分发挥建设行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要学习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重要性,促进建设领域的资源节约。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
  要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学习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要把“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缓助,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等工作,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做到执法有依据,行政有规范,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真正建立一种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制度。要逐步开展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的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贯彻《行政许可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一)对象
  一是全市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二是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广大人民群众。

  (二)要求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
  二是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广大公务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规范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全市建设执法人员要通过普法的学习,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要实行执法资格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在“四五”普法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补充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市建设局将按照省建设厅要求,统一组织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证,才能持证上岗。
  四是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人员依法经营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通过普法学习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五是广大群众对建设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的程度有较大的提高。通过普法宣传,增加广大群众对建设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不断增强他们守法知章、用法维权的能力。

  四、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形成有力的舆论氛围。
  ——组织开展建设法制年和宣传月活动。根据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但形不成合力的特点,确定法制年和宣传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形成建设普法宣传的拳头,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开展法制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和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建设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开展以案说法。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街头说法,或编印材料散发。以及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建设法规,普及建设法规。
  ——开展法律教育培训。聘请法律专家学者组成宣讲团送法上门。举办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依法行政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业务轮训,提高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理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各县区建设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年度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察到位,确保“五五”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主管部门实施“五五”规划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建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完善激励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要严格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落实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要把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普法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开展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为建设法制工作服务,同时建设、利用好建设系统的网站、住宅区、工地、橱窗等建设法制宣传阵地,推动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建设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潮州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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