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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局
文件
潮建函[200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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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粤建房函[2006]341号)的部署,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兹定于年底前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换证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粤建房函[2006]341号文件要求,于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建设局初审。
  (二) 三级及以下资质的省属、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于11月3日前将资质证书换证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审核并换证。
  (三) 湘桥、枫溪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申报材料应于10月底前报送本区建设局初审后,由二区建设局于11月10前汇总上报市建设局审核换证。
  (四) 潮安县、饶平县建设局负责对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进行审核并换证。资质换证工作应于11月24日前完成,并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建设局备案。
  (五) 本次换证后资质证书有效日期统一为2009年12月31日。

三、企业申请换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市直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采用电子版,在广东省建设厅网站(http://www.gdcic.net/Sjst/Default.aspx)或潮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czjsw.net)上下载;
  (二) 房地产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 上年度企业验资报告和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八)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九)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十) 企业信用档案上报文件(光盘或软盘)。
  申请材料(资质申报表除外)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要严格对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国家和省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推进建筑节能等有关部署和精神,对企业资质条件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2、违法、违规预(销)售商品房的;
  3、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不配合的;
  4、存在违反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行为的;
  5、持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 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申报材料一律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报送,由其受理备案、换证手续。(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广东发展银行第十层,联系电话:0768-2362795)。
  (三) 二县换证工作落实情况,我局将于11月初进行检查并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

附:换发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提交文件资料一次性告知
  《200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潮州市建设局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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