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潮州市建设局
文件
潮建[2006]49
──────────────────────────────────────

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324号)的要

求,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各县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要要高度重视“

质量月”活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全面增强质量意识。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情况,特

别是开展质量大检查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质量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并于9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324号)

潮州市建设局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32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联[2006]308号)和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的精神,今年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我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领导,设立“质量月”活动工作办公室,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明确一位局领导专人负责,尽快组织落实,注重效果。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
  9月1日至10日,各市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的工程质量意识。“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厅将通过《广东建设报》刊登“质量月”专刊,跟踪报道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9月16日,全省建设系统要统一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咨询日活动,在各个地级以上市设宣传咨询点,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解答问题。我厅将与广州市建委在广州市联合设立宣传咨询点。

  (二)落实措施阶段
  9月17日至24日,各地区要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检查重点为:一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审查质量;二是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能力;三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四是施工企业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工作情况;五是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检查范围和数量为:本地区所有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监理企业、比例不少于30%的在建工程、比例10%的2005年以来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必须责令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在质量大检查阶段,各地区要通过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本地区全系统全面增强质量意识,一要选定1至2个具有地区代表性的优质样板工程,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二要对查出的劣质工程,有针对性选择1-2个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起各方震动,起到警示作用。

  (三)组织督查阶段
  9月25日至30日,我厅将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开展质量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
  10月15日,我厅将在各地区“质量月”活动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全省建设系统2006年度“质量月”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暨防治质量通病工作现场观摩会,对“质量月”活动组织成效显著的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开展质量大检查和召开质量通病防治现场观摩会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质量监管的措施和建议,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附: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2006]19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6]308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质量工作提出的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荣辱观,形成重视质量进步、崇尚自主创新和倡导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各地要深入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在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工作,开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审查质量的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工地现场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检测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测机构行为。要以抽查施工现场检测行为和比对试验为主要方式,开展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能力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要求,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并在本地区选取1至2个地市组织开展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控制中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四)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切入点,切实加强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限套型、限房价和竞地价、竞房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管,严肃查处降低住宅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地要借鉴北京等地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作法,强化各方责任主体和中介机构质量责任的落实,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以重点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农村,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取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和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讨论活动,以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 “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地进一步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不断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有关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严肃查处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对“质量月”活动组织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 潮州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 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Tel:0768-2393317
  潮州市建筑业协会 Tel:0768-2393323
网站建设: 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设计单位: 潮州市关键策划广告有限公司网络部  
 
Tel:0768-2205889   http://www.key-pla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