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潮州市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综合定额补充项目(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0号令),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用料等具体情况,二OO六年《潮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补充项目(试行)》(下简称本补充定额),已由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现予颁发。本补充定额作为我市补充二OO六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缺项部分,与其配套使用,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凡2006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补充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本补充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潮州市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价格(补充)取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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