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建造[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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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换发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市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潮建[2005]70号),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广东省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粤建造函[2006]0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和范围
1、全省统一换证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5月31日止,提交资料时间截至2006年3月31日。我市换证需提交资料时间为2006年3月5日~3月25日止。
| 联 系 人 |
辜晓芹 李映虹 |
| 联系电话 |
0768—2393313、2393330 |
| 联系地址 |
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7楼 |
2、凡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从业资格证书并领取广东潮州从业资格专用章(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专业)已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具体名单请登录潮州建设信息网查询www.czjsw.net)和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代)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在我市从业的人员(包括省内各市调入本市从业的)。
3、持有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以及各行业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各类资格证书(调入本市从业的)。
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通www.gdcost.com下载(见附件1)。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遗失证书需提供单位证明,尚未缴交证书需提交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于申请表背面)。
4、申请人交彩色小一寸相片3张(含贴在表内相片)。
5、所有资料按A4纸规格。
三、有关事项
1、具备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同时取得多专业资格的,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为主专业,其他为次专业。
2、本次换证由市负责审核、省负责证书打印颁发、专用章制作,证书专用章制作费由省统一定价,市代收代缴。
3、继续教育(2006年计价依据培训、学习交底),为期两天,报名和培训时间、地点、费用由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负责通知。2004年12月13日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学习和研讨系列活动(汕头)学习”,除按规定收取证书、专用章制作费外,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4、每位换证人员需通过网上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上传给省造价总站培训科。并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二份连同换证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5、有关继续教育、领证通知等相关工作请注意查询广东省造价信息网(www.gdcost.com)或《潮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双月刊,潮州建设信息网(www.czjsw.net)。
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2、已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专业证书号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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