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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行情看涨,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要——
擦亮眼睛买“放心房”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继续看涨,据市建设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市今年1至8月份商品房竣工面积为15.8万平方米,同期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62万平方米。将要到来的十月又是房地产销售的黄金季节,房地产行情继续看好,不少品位较好的楼盘,价格稳中有升,有的楼盘开出的起价已超过2000元每平方米。
  据行内人士介绍,由于市政设施逐步走向完善,北桥建设即将进行,以及市区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市区的商品房销售状况出现好势头,局部区域还出现了购房热潮。据介绍,目前购房者一部分是市民住宅更新换代的需求,也有不少是附近浮洋、古巷等镇农民为方便子女入城读书而进城购房,目前也出现不少在外地居住的潮州人回潮购房给父母安享晚年的现象。
  目前市区大大小小的楼盘基本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选择。由于行情看涨,一些手续未完备的楼盘或“五无”工程也趁机推向市场,因此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如果缺乏相关购房知识并听信一些卖房者的不负责任的承诺,就可能用多年的积蓄去买到没有合法产权或者质量、售后服务没有保证的住宅。
  国庆黄金周马上就要到了,这段时间也是一年中购房比较集中的旺季,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如何确定自己买到的是“放心房”呢?
  市建设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消费者购买现售商品房必须核实该商品房项目的七个条件:
  1、现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了解拆迁开发建设的项目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7、已经落实好物业管理方案。
  购买预售商品房,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核实所购买的商品房栋号是否与《预售许可证》中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一栏所填写的栋号相符。同时,必须向预售人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购买现房或预售房,都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必须是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的其他承诺事项应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中加以说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已取得预售资格的楼盘,建设部门要求其售楼处一定要公开张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项目土地使用核准文件、开发企业资质等相关证书、文件,保证购房者有知情权。因此市民在参观楼盘及售楼处时须多留心观察,有疑问及时向建设部门查询。
市建设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购房者买到的都是“放心房”,市建设部门将定期通过媒体把我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公布出去,方便消费者查询。

稿件来源:潮州日报记者 林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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